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中梁山遥感地质调查任务承担单位竞争性谈判优选公告

作者:王珊珊 发布时间:2017-09-15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计划对三峡库区航空遥感地质调查项目2017年度“重庆中梁山遥感地质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实施竞争性谈判优选,成立优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和内容 

  (一)任务目标 

  根据2017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开展重庆市公路隧道集中分布区中梁山遥感地质调查,查明隧道工程建设引起的塌陷等地质环境破坏情况。 

  (二)工作内容 

  在重庆市中梁山地区采用遥感数据开展基础地质、地表覆盖和塌陷灾害遥感调查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106.427,29.828106.356,29.697106.347,29.320106.454,29.345106.450,29.690106.492,29.770 

  二、技术指标与精度要求 

  (一)调查要求 

  1.基础地质遥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地层岩性:解译不同岩性、地层、产状,分析其赋水条件、工程地质特征; 

  地质构造:解译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鉴别构造性质,分析其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 

  2.地表覆盖遥感调查 

  选择中梁山2017年高分辨率多光谱遥感数据,开展地表覆盖遥感调查。地表覆盖遥感调查分类方法参考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塌陷灾害危险性分区提供基础数据。 

  3.塌陷灾害遥感调查 

  识别塌陷体的空间形态,确定其规模、类型、分布范围、初现时间等属性信息。 

  (二)技术指标和精度要求 

  遥感调查精度要求:参照部局1:50 000的相关规范要求,选用遥感图像空间分辨率(优于1m)开展全分辨率遥感调查。 

  按照质量检查要求逐项完成三级质量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表。 

  三、工作时间要求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10日。 

  四、提交成果要求 

  1.中梁山地区1:50000比例尺基础地质遥感调查专题图件; 

  2.中梁山地区1:50000比例尺地表覆盖遥感调查专题图件; 

  3.中梁山地区1:50000比例尺塌陷灾害遥感调查专题图件; 

  4.中梁山地区基础地质、地表覆盖、塌陷全分辨率遥感解译矢量数据; 

  5.遥感调查成果报告。 

  五、保密要求 

  中标方应按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向项目组提交合格的成果,并保证对所有数据负保密责任,不得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务完成后完全删除。 

  保密内容:项目组提供的图件资料,相关信息,成果等。 

  涉密人员:全体参与工作的工作人员。 

  保密期限:永久。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七、经费 

  中标方完成本项工作总计费用不超过: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由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负担。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1、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1)负责提供工作区遥感数据资料。 

  (2)负责安排遥感调查工作的中期检查工作。 

  (3)按时拨付工作所需的经费。 

  2、中标方: 

  (1)按照合同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内容。 

  (2)向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提供的成果数据与图件,版权归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所有。 

  (3)严格保守成果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任何个人和单位。 

  九、对参加优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要求受托单位有相关遥感地质背景和乙级以上调查资质,独立法人。单位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要求。 

  十、参加优选须知 

  1.必须严格按照优选公告要求编写竞争性谈判优选文件(包括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方法、提交成果、组织管理、经费预算),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提供参选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业绩说明等。 

  2.合同将授予符合优选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参加优选所提供文件必须于2017年9月21日17:00前将送至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环境遥感室(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 010-62060115电子邮箱:wangss1028@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航遥中心 邮编:100083)方为有效。 

  4.谈判评审安排:时间待定,地点待定,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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