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部: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地调发〔2010〕86号)精神和要求,从
一、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是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方便单位用款,提高支付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加强财政监督、预防腐败及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二、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其结算内容为公务支出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三、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在7月2日之前向中心财务处提交申请办卡人员名单及个人申请信用额度,财务处将办卡人员名单汇总上交中心领导审核并按照中心领导审核后的名单下发信息表。
四、信息表由申请办卡人员本人填写,表中“联系人资料”一栏中的“单位指定联系人”信息由财务处统一填写。各部门于7月9日之前统一将信息表交到财务处。财务处将信息表递交办卡银行审批,完成办卡、发卡事宜。
五、公务卡申办成功后,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将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持卡人员的相关信息变动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持卡人员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中心财务处联系办卡银行办理公务卡信息维护或公务卡停止使用手续。
六、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信用额度为2-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原则上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增信用额度的,个人可以向中心财务处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办卡银行审核后即可按需要提高信用额度
七、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必须同时持税务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证及时向中心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公务卡用于支付私人结算业务的由个人办理还款手续,我中心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八、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的相关人员向中心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中心财务处审核批准,在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中心后2日内到中心财务处补办报销手续。
九、公务卡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中心财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的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个人原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十、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中心财务处告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