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高原机载LIDAR系统飞行平台租赁比选采购公告

作者:薛皓 发布时间:2025-09-08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根据业务需求,计划对“高原机载LIDAR系统飞行平台租赁”项目的飞行平台租赁承担单位实施比选,通过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比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比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原机载LIDAR系统飞行平台租赁。
  2、采购方: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3、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为采购方提供中型垂起无人机飞行平台1架,要求适配地质灾害专用长测程机载激光雷达系统(DV-LIDAR22),在采购方指定区域开展数据采集作业飞行,有效数据采集总体面积不少于1150km2
  4、采购限价:90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需求
  1、工作地区
  采购方指定区域(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
  2、搭载设备
  机载激光雷达系统(DV-LIDAR22)。
  3、飞行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总工作量(有效数据采集面积)不少于1150平方千米。
  4、飞行作业期限
  2025年9月~12月。
  5、飞行平台技术要求
  1)机型:中型垂起无人机;
  2)数量:1架作业,1架保障(备用);
  3)飞行作业中能够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设备提供稳定直流电源;
  4)满足包括高海拔地区在内的我国不同区域飞行作业需求。
  6、其他要求
  1)响应人提供飞行平台可为机载激光雷达DV-LIDAR22直接供电,不需要额外的电源;
  2)响应人应确保在不改变机载激光雷达DV-LIDAR22原始结构的前提下,实现飞行平台的挂载作业;
  3)本项目飞行任务顺利完成之前,拟派无人机不得安排在承诺的工作时间内用于其他任何项目飞行任务;
  4)拟派机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或任务的机组成员;
  5)响应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空域申报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响应人应具有同类型飞行作业的相关经验,具有独立执行低空飞行任务的成功案例;
  7)响应人应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体系文件,能独立承担飞行安全事故责任;
  8)响应人应保证采集数据不得外传,签署保密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任务承担方受采购方之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工作过程中,双方采用既有分工又有共同协作的方式进行,详细内容见责任、义务和权利。
  四、计费价格
  计费项目和标准:飞行平台租赁费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万元(¥ 900,000.00 ),包含了完成本项目测区作业飞行等所有飞行任务所需的批文申报、空域申报与协调、调机、测试飞行、作业飞行、作业飞行空域保障、安全保障、机组人员保险、气象或空域管制造成的无效工作量或返航、机组人员等相关全部费用。
  五、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采购方
  1、采集数据归采购方所有,任务承担方不得复制采集数据;如发现任务承担方复制采集数据,采购方有权拒付飞行费并追究任务承担方法律责任。
  2、负责向任务承担方提供作业区域范围及采集数据要求。
  3、在任务承担方配合下,负责机载激光雷达DV-LIDAR22的安装及正常数据采集工作和设备维护。
  4、负责任务承担方飞行作业工作量的签字确认。
  5、负责机载激光雷达DV-LIDAR22设备的保险。
  6、如任务承担方未能按照采购方案承诺进度和质量推进野外工作,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和更换飞行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任务承担方承担。
  7、若飞行期间发现仪器有故障,采购方有权将项目延期进行。
  8、采购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任务承担方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和待遇。
  9、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任务承担方或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个人利益,包括各种好处、财物、任何名目的费用。
  (二)任务承担方
  1、对采购方采集的相关数据,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有关信息,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2、任务承担方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飞行平台、机组人员等资源,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更换飞行平台、机组人员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飞行经历),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3、负责申报测区任务的批文,负责测区作业起降场地的协调、联系,空域协调与保障,并负责采购方人员和车辆的进场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4、负责协调驻地公安部门,保障无人机及采购方仪器设备在驻地停放的安全,同时要防止盗窃等事件发生。
  5、负责作业无人机的正常维护和飞行安全,要求在起飞前后,按规定严格对作业飞机进行检查,以确保飞行安全。
  6、负责数据采集飞行的安全,保障飞行中采购方机载仪器设备安全。
  7、应按照采购方采集任务和相关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尽量缩短工期执行时间。
  8、负责无人机、运输车和其它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9、负责作业空域协调及支付全部飞行保障费。
  10、负责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采购方设备在无人机上的安装工作。
  11、遵照国家财经制度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接受采购方组织的财务审计工作。
  12、飞行结束后,所有采集资料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无人机才能调离工区。
  13、有权拒绝合同以外采购方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和待遇。
  14、对采购方提出严重违反安全条例的要求,任务承担方有权拒绝。
  15、任务承担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主动或被动提供任何利益,包括各种好处、财物、任何名目的费用。
  16、任务承担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主动或被动提供:(1)可能对进行正常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礼物、礼金、证券以及象征性低价物品);(2)任何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高档健身等娱乐活动;(3)免费旅游、度假等。
  17、任务承担方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
  (三)双方共同协商完成事项
  1、任务承担方收到采购方试飞任务通知后5日内做好准备,进行无人机作业飞行,无人机搭载机载激光雷达DV-LIDAR22后必须进行操控系统、机载设备等的性能测试。
  2、双方都必须以诚信为本加强协调和沟通,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工作尽快启动和在野外期间顺利实施。
  3、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是双方的共同职责。任务承担方要树立为采购方服务的观念,争取早日完成任务。采购方要树立安全意识。为此,双方执行任务的每个成员,从思想、言行都要围绕有利于完成任务这一目标出发,搞好协作。
  4、每天飞行的气象、空管由任务承担方现场负责联系,具体结果任务承担方要及时向采购方现场负责人通报。
  5、双方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双方自行负责承担;
  6、双方各自负责其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保险;
  7、如遇意外事件,双方各自负责人员及设备的相关事宜。
  六、参加比选单位的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参加比选须知
  1、必须严格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编写比选响应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单位公章。比选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技术实力证明文件、工作业绩证明文件等)、服务方案(拟派人员配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和保证按时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飞行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资料和技术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其他等)、参加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2、合同将授予符合比选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对采购方最为有利的参选人;最低参选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参加比选所提供的文件(一正四副)须使用封皮密封盖章,封面注明参选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于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方为有效。邮寄单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联系人:薛老师,010-6206004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航遥中心102室;邮编:100083。邮箱:agrszbjjc@163.com
  5、比选安排:时间待定,地点待定,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访问次数 : 
100181445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