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2023年度“邢台市内丘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遥感增值产品采购服务”承担单位竞争性谈判优选公告

作者:刘祖鉴 发布时间:2023-06-14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计划对2023年度“邢台市内丘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遥感增值产品购置”承担单位实施优选,通过评审委员会,利用现场打分的方 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及技术指标要求

1、任务目标

  根据“邢台市内丘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遥感监测项目”项目任务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区外业举证数据采集。

序号

数据类型

任务区域

覆盖面积

成果提交时间

1

土地利用调查核查举证数据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778平方千米

630号前提交全部数据 

2、外业举证数据技术要求

  依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完成外业举证采集。

二、工作时间要求

  2023年6月至2023年7 月10日

三、提交成果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全部数据成果,成果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四、保密要求

  应按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向项目组提交合格的数据产品,并保证对所有数据负保密责任,不得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务完成后完全删除。

  保密内容:项目组提供的所有图件资料,相关信息,成果等。

  涉密人员:全体参与工作的业务人员。

  保密期限:永久。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六、经费

  优选出的任务承担单位完成本项工作费用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1)按时拨付工作所需的经费。

  2、供应方: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内容。

  (2)向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提供的成果数据与图件,版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所有。

  (3)严格保守成果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任何个人和单位。

  (4)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

八、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优选须知

  (1)必须严格按照优选公告要求编写优选文件(包括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方法、提交成果、组织管理、经费预算),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提供参选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业绩说明等。

  (2)合同将授予符合优选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买方最为有利的参选人;最低参选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有意参加竞争性优选的单位需在2023年6月28日16:00前将密封良好的优选响应文件(3份,一正两副)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联系人:李梓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2002,邮编:100083)方为有效。

  (4)优选安排: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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