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2021年度“航空摄影无人机租赁服务”承担单位竞争性谈判优选公告

作者:袁蔚林 发布时间:2021-06-15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根据下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中心的业务需求,计划对“航空摄影无人机租赁服务”的供货商开展竞争性谈判优选工作。通过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服务提供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及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一)任务目标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下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中心的业务需求,需要购买航空摄影无人机租赁服务,用于云南省重点工作区高分辨率航空摄影数据的采集,现开展租赁服务供货商的竞争性谈判优选工作。

(二)无人机技术参数要求

1)倾斜摄影数据采集装备

1、倾斜相机参数:镜头数量5个;有效像素大于2000万,总像素大于1亿;传感器尺寸APS-C画幅;

2、最大起降海拔:大于4000米;

3、固定翼模式升限:大于5000米;

4、续航时间:大于2个小时;

5、巡航速度:大于15m/秒;

6、建图精度:满足GB/T 7930-2008规范下1:5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简称“1:500 规范”)的精度要求;

2   正射数据采集装备

1、相机参数:有效像素大于4000万,传感器尺寸全画幅;

2、最大起飞海拔:大于5000米;

3最大水平飞行速度:大于50km/时;

4实用航时:大于25分钟;

5、工作环境温度:0℃至 40℃;

6、建图精度:满足 GB/T 7930-2008 规范下1:5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简称“1:500 规范”)的精度要求。

如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更换满足甲方需求的无人机。

二、工作时间要求

甲方确定工作区后3个月内。

三、租赁服务要求

1)供货商负责将所需无人机设备运到云南工作区的作业场地;

2)无人机在云南工作区作业拍摄时,供货商需要负责当地测区作业场地的协调、联系,以及空域协调与保障工作;

3)供货商负责作业飞机在云南工作区的正常维护和安全。

四、保密要求

供货方应按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向项目组提供合格的无人机租赁服务,并保障项目在云南工作区开展无人机作业时飞机的正常使用。供货方需要提供云南工作区无人机飞行所需的场地和空域协调保障工作,保证对飞行采集过程中的所有数据负保密责任,不得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务完成后完全删除。

保密内容:项目组提供的所有图件资料,相关信息,成果等。

涉密人员:全体参与工作的工作人员。

保密期限:永久。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六、经费

工作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1)按时拨付工作所需的经费。

(二)供应方: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内容;

2)严格保守成果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任何个人和单位;

3)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

4)负责将无人机运到云南工作区作业场地;

5)负责云南工作区作业场地的协调、联系,空域协调与保障;

6)负责作业飞机在云南的正常维护和安全。

八、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乙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内含: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且能根据实际需要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本地化服务;

8)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提供影像需要有影像来源的合法授权。

九、优选须知

1)必须严格按照优选公告要求编写优选文件(包括无人机型号、工作区场地和空域协调与保障能力、无人机维护能力、近3年来类似业绩、组织管理、经费预算),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提供参选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业绩说明等。

2)合同将授予符合优选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买方最为有利的参选人;最低参选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参加优选所提供的文件(5)必须于20216301600前将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联系人:袁蔚林,010-6206027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南门,邮编:100083)方为有效。

4)优选安排:时间待定,地点待定,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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