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2021年度督察辅助数据规范化处理和成果制作”承担单位竞争性优选公告

作者:邵治涛 发布时间:2021-06-08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下文简称“航遥中心”)计划对 “无人机航空物探遥感地质调查应用”二级项目的“2021年度督察辅助数据规范化处理和成果制作”任务承担单位实施竞争性优选。成立优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评议与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和内容
1.任务目标

根据二级项目“无人机航空物探遥感地质调查应用”的工作安排以及督察成果数据管理的要求,完成2021年度无人机督察辅助数据的成果数据检查、成果数据规范化整理、成果图制作;完善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功能开发与完善工作。
2.工作内容

1)完善《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并依据规范完成2021年度重点督察区无人机和高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检查、规范化整理、成果图制作等工作,预计975幅,具体数量以工作区实际数量为准;

2)以自然资源现状数据、管理数据为基础,利用督察遥感监测成果完成督察成果数据的数据服务发布及分析服务开发工作,完善自然资源督察监测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分析模型,面向自然资源各项督察工作提供专题分析、专题展示、专题应用、数据下载等应用功能。
3、成果提交

1)“2021年度督察辅助数据规范化处理和成果制作”成果报告,1份

2)2021年成果数据集,1套

3)《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V2.0,1份

4)“自然资源督察监测成果数据管理系统”2021年版,可执行程序及源代码,各1份

5)发表的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须将“无人机航空物探遥感地质调查应用项目(编号:DD20201180)”标注为第一资助项目。
二、质量及指标要求
1.遵循的技术标准与依据

1)《无人机航空物探遥感地质调查应用二级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

2)GB/T 11457软件工程术语

3)GB/T 8566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4)GB/T 12504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5)《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
2.《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编写要求

2020年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调研2021年度重点督察区无人机和高分卫星遥感监测图数据的数据管理、存储、应用需求,完善《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规范数据内容、数据格式、数据命名、数据组织方式、数据构成、数据关联关系、数据存储方式、元数据结构等方面,提高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的标准化程度,作为成果制作、数据整理、数据检查、归档入库、存储管理以及应用服务等环节的数据标准。
3.数据质量要求

1)数据检查工作应覆盖全部成果数据,保证所有数据均符合制订的《无人机督察监测成果数据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文件。
4.软件系统功能性要求

“自然资源督察监测成果数据管理系统”2021年版应包含以下功能:
形成自然资源督察数据中心及基于航遥中心业务网的“督察’一张图’子系统”、“综合研判子系统”、 “专题产品管理子系统”。
5.软件系统性能及稳定性指标要求

1)成果数据入库速度不小于1Mb/s,成果数据库有效存储各类监测成果数据,且提取速度不小于1Mb/s;

2)成果数据库及底图服务7*24小时稳定运行,故障率不超过5%;

3)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成果目录加载及底图数据加载响应时间不大于5秒,大场景专题矢量数据加载,场景浏览及统计分析响应时间不大于10秒 ;

4)系统功能模块合理有效,软件测试缺陷率不大于5%。

6.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工作经历;

2)驻场工作要求:需在工作期间至少派1-2名技术骨干,自带工作设备,按甲方要求驻场开展工作。
7.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1)系统质量保证期从完成成果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限为12个月; 

2)质量保证期内,开发商负责所开发软件的维护服务工作。对影响软件正常工作、造成业务工作停业的严重故障,开发商应在接到严重故障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对于其他一般故障,开发商也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一周内响应。如果一个月内系统严重故障时间超过48小时或月累计一般故障时间超过一周,则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一个月;

3)质量保证期内开发商因维护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均由开发商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后,开发商有义务在软件的使用维护、应用开发方面以优惠的价格继续向航遥中心提供3年以上的技术支持; 

5)开发商有义务向用户说明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方法及优惠条件。
三、其它要求

1)任务承担方应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制定相关保密措施,确保所接触到的敏感数据或文件安全。任务承担方同时应严守航遥中心的商业秘密,对航遥中心和既有开发商、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实施各任务过程中接触的资料均予以保密,并承诺为航遥中心完成开发任务时不抄袭任何他人产品或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2)任务承担方为航遥中心提供的并且已被支付的全部产品(包括软件和文档)的所有权均属航遥中心所有。为便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在系统验收时,航遥中心要求应用软件开发商提供全部系统开发源代码并移交航遥中心,航遥中心负有保密的责任,承诺不将该部分源码公开或用于二次开发以外使用。如航遥中心有二次开发需求,开发商应承诺协助实现。

3)任务承担方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若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技术攻关,则相应的科研成果发表或著作权申请应以航遥中心为第一申请单位。

4)任务承担方项目组人员不得在承诺的工作时间内随意抽调。

5)任务承担方应在项目工作期间接受航遥中心质量检查。

6)任务承担方应保证原始及调查数据不得外传,签订数据保密承诺书。

7)任务承担方应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体系文件,独立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四、验收标准及方式
    验收/评审标准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竞争性优选及响应文件作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工作。
五、建设经费
    “2021年度督察辅助数据规范化处理和成果制作”工作预算: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1.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1)负责技术指导与监督。

2)按时拨付工作所需的经费。
2.任务承担方: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内容。

2)应根据规定的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并按时提交成果,同时提交第三方经费使用审计报告。

3)竞争性优选及响应文件内容是任务承担方的郑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除相关内容在航遥中心后期合同签订过程中做了调整或修改外,任务承担方在竞争性优选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应该得到执行。

4)任务承担方必须遵照国家财经制度、合同书和航遥中心有关规定及要求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并接受航遥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5)任务承担方有义务解答航遥中心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按航遥中心有关项目管理要求按期如实编报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接受航遥中心或其授权的或委托的机构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审计。

6)任务承担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

7)任务承担方在项目结束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向航遥中心提交软件开发部分中所有源代码(含所有后续升级版本)、相应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航遥中心对项目进行验收。

8)为保证航遥中心正常使用项目中的软件系统,任务承担方应依照本文规定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相关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9)在项目工作验收前,任务承担方应根据航遥中心需求的变更以及对设计方案的调整,对相应软件开发部分进行调整。
七、对参加竞争性优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参加竞争性优选须知

1.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优选要求编写竞争性优选响应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优选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技术实力证明文件、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投入人员证明文件等)、技术方案(需求理解、技术方法等)、参加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2.参加竞争性优选的单位必须符合竞争性优选公告的资质要求,同时能圆满履行合同、独立完成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不得再对外委托)。最终中选的竞争性优选单位通过综合评分方式选取(评分表见附件);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条件。

3.有意参加竞争性优选的单位需在2021年6月15日17:00前将优选响应文件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4.竞争性优选评议会安排:2021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具体时间地点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5.联系人:王彦佐,电话:010-6206024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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