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海洋地质海洋测绘信息系统建设及产品开发项目遥感影像数据增值产品(2020年度)采购公告

作者:杨昭颖 发布时间:2020-11-04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计划对“海洋地质海洋测绘信息系统建设及产品开发”二级项目中的遥感影像数据增值产品加工工作承担单位实施优选,通过评审委员会,利用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及数据需求 

  (一)任务目标 

  根据“海洋地质海洋测绘信息系统建设及产品开发”二级项目工作内容安排,需采购重点区域(详细范围请咨询联系人)遥感影像数据增值产品一批。 

  (二)数据需求 

  1)覆盖面积:指定区域约30万平方公里。 

  2)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米,局部重点区域不低于1米(约5万平方公里)。 

  3)时相:2018年1月 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4)云量:陆地目标物上云量小于5%,海域目标及周边云量小于10%。 

  5)其他要求:同区域正射、融合、镶嵌处理后的产品整体精度一致、色调均匀、纹理清晰、反差适中、色彩自然过渡,提交格式为GeoTiff。 

二、工作时间要求 

  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三、提交成果要求 

  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覆盖目标区域的影像正射融合产品。 

四、保密要求 

  应按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向项目组提交合格的数据产品,并保证对所有数据负保密责任,不得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务完成后完全删除。 

  保密内容:项目组提供的所有资料,相关信息,成果等。 

  涉密人员:全体参与本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保密期限:永久。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六、经费 

  工作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 整(¥ 250,000元)。 

七、 成交规则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同将授予符合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买方最为有利的参选人;最低参选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八、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遥感影像数据制作及增值产品加工或类似工作经验,单位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要求。 

九、 报价要求 

  1)请按附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并加盖公章,优选文件(含技术路线、工作方法、提交成果、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方式等内容,扉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密封提交; 

  2)密封包应注明报价单位名称和供货内容; 

  3)参加优选所提供的文件(5份)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综合楼B307(联系人:杨昭颖;电话:010-6206028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邮编:100083)方为有效。 

  4)优选安排: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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