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XXXX搭载测量与保障技术及应用试验”二级项目“无人船重磁综合测量试验”工作内容,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现对无人船租赁服务供应商实施优选,通过评审委员会,利用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海洋重磁测量无人船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采购方提供重力、磁力等海试设备,投标方提供无人船(艇)壹艘,并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无人船改装和系统集成;改装完成后,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不少于2次海试;总工作量不少于750km。
二、测量任务与需求
1.工作地区:甲方指定海域;
2.无人船服务需求
2.1船体结构
系统功能:
任务载荷及其辅助设备非固化安装,可更换;
技术指标:
1) 尺寸:不小于7.50m(长)×2.40m(宽);
2) 抗风浪能力:可在3级海况下(含3级海况)工作,在4级海况(含4级海况)下具备生存能力。
2.2主控系统
1) 能够控制船体和仪器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航行线路、测量站位等信息完成测量任务,任务完成后能够自动返航;
2) 通信中断时,主控系统能够自动控制船体完成任务,并控制船体自动回航至指定位置;
3) 能够接收并执行遥控器的任务指令;
4) 能够接收、保存并执行地面控制基站的任务指令;
5) 含测绘无人船主控控制软件。
2.3导航系统(测量可另配GNSS)
可实时获取高精度导航参数包含船体位置、速度、方向等信息,并提供至主控系统与搭载任务系统。
2.4通信系统
系统功能:
在通信距离范围内,通信系统能够将船只状态数据和测量结果发送至地面控制基站和遥控器,实时监控船只状态。
技术指标:
1) 通信距离:无人船控制数据、视频数据和测量数据与控制基站间通信距离不低于15 公里;船只与遥控器间通信距离不低于1公里;
2) 带宽要求(岸端或母船天线架高20米,无人艇天线架高2米):5公里通信距离,下行带宽不小于1Mbps,上行带宽不小于15Mbps;15公里通信距离,下行带宽不小于1Mbps,上行带宽不小于2Mbps。
2.5动力系统
1) 最大静水航速不小于30节;
2) 经济航速:20至22节;
3) 续航能力:不小于100海里。
4) 具备远程控制系统,通过遥控手柄和基站实现船的远程操控。
2.6载荷系统
1) 仪器搭载和主机安放应方便可靠,便于安装拆卸;
2) 基于网络架构,可提供不少于3路网络接口及1路RS-232串型接口;
3) 提供不小于500w载荷供电。
3.测量工作量:
海试(一):15-20节航速下,东西向三条测线,南北向三条测线,每条测线长10-15km,保障9个交叉点。且东西向需要2根重复线,南北向需要2根重复线,工作量不少于150km。测线进线前和出线后需延长航行距离,本部分工作不计入工作量,具体要求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为准。
海试(二):根据试验(一)结果,调整试验方案,完成不少于600km测量工作量,具体要求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为准。
测网具体坐标由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告知乙方。
4.作业期限: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航行技术指标及要求
1.测量航行方法:匀速航行。
2.贴航线精度:三级海况(含)内贴线误差不高于正负2米;
3.速度保持性:工作过程中实际航速偏离设定航速的绝对值不超过设定航速的10%。
四、合作方式和内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受甲方之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采用既有分工又有共同协作的方式进行,详细内容见责任、义务和权利。
五、计费价格
1.租用无人船(艇)壹艘。
2.计费项目和标准:
无人船租赁费:不超过45万元,以上均包含但不限于无人船改装、海域申报与协调、无人船运输、正式开始测量前的航行测试、航行安全保障、无人船及船员(如有)保险、以及无人船或气象或海域管制原因造成的无效工作量或返航等的全部费用。
六、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测量数据属于国家秘密,甲方负责监管使用,乙方不得复制测量数据;如发现乙方复制测量数据,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依据设计书要求,布置海试安排和计划;
3.在乙方配合下,负责甲方仪器的正常工作和维护;
4.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
5.负责甲方仪器设备的保险;
6.提供无人船加改装技术要求;
7.甲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乙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二)乙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乙方对甲方采集的数据、加改装技术方案和要求具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有关信息,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2.负责按照甲方技术方案完成无人船改装及甲方仪器设备加装,并达到甲方技术要求;
3.乙方更换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无人船,必须报请甲方批准;
4.负责试验海域报批工作;
5.负责协调驻地公安部门,保障无人船及甲方仪器设备在驻地停放的安全。
6.负责作业无人船的正常维护和安全,要求在航行前后,按规定严格对作业无人船进行检查,以确保航行安全;
7.应按照甲方测量任务和相关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尽量缩短工期执行时间;
8.负责为甲方设备提供市电,负责其它相关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9.负责作业海域协调及支付全部航行保障费;
10.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设备在船上的安装工作;
11.全部试验结束后,所有资料经甲方验收组认为合格后无人船才能调离工区;
12.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甲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13.对甲方提出严重违反安全条例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三)双方共同协商完成事项
1.双方都必须以诚信为本加强协调和沟通,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工作尽快启动和在现场期间顺利实施。
2.乙方根据测量任务要求和测区海况等条件,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和性能良好的无人船完成本项试验。
3.乙方负责落实作业基地使用和油料、气象、海域使用等事项。
4.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职责。乙方要树立为甲方服务的观念,争取早日完成任务。甲方要树立安全意识。为此,双方执行任务的每个成员,从思想、言行都要围绕有利于完成任务这一目标出发,搞好协作。
5.每天航行的气象由乙方现场负责把握。具体结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通报。
6.甲、乙双方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由甲、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为了工作方便,有利于安排海试,双方工作人员友好协商,可共同联系食宿问题,住宿地安排要考虑便于工作。
7.如遇意外事件,双方各自负责人员及设备的相关事宜。
七、保密要求
优选出的任务承担单位应按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交合格的成果,并保证对所有数据负保密责任,不得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务完成后完全删除。
保密内容:本次工作涉及的图件资料,相关数据,成果等。
涉密人员:全体参与本次工作的人员。
保密期限:永久。
八、对参加优选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参加优选须知
1.严格按照优选公告要求编写竞争性谈判优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无人船总体性能、无人船技术参数、实施方案、提供测绘数据、组织管理、经费预算),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提供参选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业绩说明等。
2.合同将授予符合优选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对采购方最为有利的任务承担单位;最低优选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参加优选单位所提供的文件须于2020年6月4日17:00前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融合技术室(联系人:李瑞;电话:0106206013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航遥中心,邮编:100083)方为有效。
4.谈判评审安排:6月5日9:00; 地点:奥运大厦19层小会议室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