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计划对“2015沈阳基于IMU/DGPS数字航空摄影地面基准站联测与像片控制测量”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实施公开招标,通过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招标结果,现邀请国内各相关公司参加,公告如下:
一、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内容
1、任务目标
本项目主要工作任务是摄区基准站与GPS连续参考站联测并计算基站点的三维坐标、收集航摄范围内GPS连续运行参考站观测数据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检校场布设与联测、精度验证区测量、精度验证区空中三角测量、利用空三加密结果与验证区外业测量结果对比。摄区分布、基准站计划布设位置如下:

图1 2015沈阳数字航空摄影测区范围示意图
测区面积约1100km2,设计航线条数30条,有效像片数3651张,成图比例尺1:1000。
2、工作内容
(1)收集航摄范围内GPS连续参考站观测数据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2)摄区基站与GPS连续参考站联测:基准站控制网按C级精度联测,并计算基站点的三维坐标;
(3)检校场布设:施测11个检校场控制点,检校点控制网应达到E级网精度;
(4)精度验证区测量:在选定的区域布设、实测30个精度验证区控制点,验证区控制点达到1:1000比例尺像片控制点精度;
(5)精度验证区空中三角测量,利用空三加密结果和验证区外业测量结果进行对比;
(6)提交GPS测量数据处理报告和精度验证区内业空三解算报告。
二、技术指标与精度要求
1、作业技术依据
(1)《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GB/T19294-2003,国家技术监督局;
(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6962-2005国家技术监督局;
(3)GB/T 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国家技术监督局;
(4)《航空摄影产品的注记与包装》GB/T16176-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
(5)《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国家技术监督局;
(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国家技术监督局;
(7)《全球定位系统(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国家测绘局;
(8)《惯导与差分定位技术(IMU/D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9)《2015沈阳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方案》,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2、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WGS84坐标系,高斯-克吕格3度带投影,中央经线123度;
高程系统:采用WGS84坐标系大地高。
3、精度要求
(1)摄区基站与GPS连续参考站控制网按C级精度联测,并计算基站点的三维坐标;
(2)检校点控制网应达到E级网精度;
(3)精度验证区控制点达到1:1000比例尺像片控制点精度。
三、工作时间要求
计划作业时间:2016年4月30日—2016年8月31日。
四、提交成果要求
成果资料必须准确无误、清楚、齐全。上交资料清单如下:
(1)2015沈阳市数字航空摄影地面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
(2)2015沈阳市数字航空摄影地面控制测量技术总结(含仪器检定证书);
(3)GPS连续运行参考站、基准站、检校场控制点、精度验证区控制点GPS观测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RINEX数据);
(4)像控点点之记;
(5)GPS控制网平差报告;
(6)解析空三加密成果;
(7)基准站、像控点坐标成果。
五、保密要求
所有成果资料数据版权归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所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把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中标方应按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提交合格的数据产品。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七、经费
中标方完成本项工作总计费用不超过: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137,500.00元),由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负担。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1、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1)提供项目外业测量中的基站点、检校场控制点、精度样区布设方案和概略位置坐标、航空摄影资料等原始数据;
(2)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数据汇总等相关工作;;
(3)负责验收成果资料;
(4)及时按合同条款付款;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这种停工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乙方在十五天内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申请,经甲方确认并出具补偿证明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文件执行。
2、中标方
(1)按照合同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内容;
(2)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后,及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
(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4)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
九、对招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6)具有项目要求测绘技术力量及配套的数据制作软硬件设备,有资质的人员配置;具有检校场、精度验证区测量与基准站联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7)具有完备的安全与保密保障体系文件,能独立承担安全事故与保密责任;
(8)承诺的数据制作的技术人员和软硬件设备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能够及时投入,并且不得调离或去做其它工作和任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须知
1、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包括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方法、提交成果、组织管理、经费预算),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提供投标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业绩说明等。
2、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4月20日17:00前将送至航遥中心遥感部(联系人:王中强 电话:62060245)方为有效。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